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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没有房本,无法确权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由于房屋拆迁安置纠纷,郭女士与纪先生产生了所有权确认纠纷,纪先生要一套房屋的所有权。在协商无法解决以上纠纷的情况下,郭女士通过专业的北京房产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胡文友律师经过分析相关材料,认定目前房屋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依法无法确权,经过依法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王四营法庭出庭代理并发表了答辩意见和代理意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在2017年07月24下达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3118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郭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纪先生提前搬家奖励费5000元、工程配合奖5000元、城市化工程配合奖20000元、周转费36000元、冬季取暖费1200元、其他补助费15000元,共计82200元;
二:驳回原告纪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16元,由原告纪先生负担761元(已交纳350元,其余41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被告郭女士负担185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胡文友律师说法:
第一:公民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安置政策的规定,拆迁补助费中的提前搬家奖励费、工程配合奖、城市化工程配合奖、周转费、冬季取暖费均是按照拆迁实际腾退人口数发放,其中包含了原告的份额,其有权要求分割。关于原告额外主张的周转费、冬季取暖费,其未提交证据佐证,法院依法不予支持。关于原告主张的其他补助费,根据法院向小红门张腾退拆迁安置办公室调查核实的情况,其中包含的家庭困难补助中应有属于原告的份额,由法院酌情确定原告应分得其他补助费15000元。
第二:关于原告纪先生主张的1902号房屋,因该房屋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院依法无法确认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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