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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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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20:业主可以将住宅改为商业用房开设公司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们小区有个业主将顶楼复式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开公司,结果公司人员进进出出,给我们小区该楼栋的卫生及人身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答:你们可以向房管局报告要求对变更房屋用途的行为予以制止或依法向法院请求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0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按照物权法第77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住改商必须经整栋楼的业主全部书面同意才可以,就也就是说相关利害关系的业主具有“一票否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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