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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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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33:购买商品房后长期空置,能否拒绝缴纳物业费?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2013年在某小区买了一套商品房,2014年3月份交房后。房屋没有装修,我未入住,一直空置在那里。物业公司一直在催我缴纳物业服务费,我跟他们解释了房子一直没有入住,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公司跟业务委员会签的,我没有享受他们的物业服务,但他们仍然催缴物业服务费。请问我拒绝缴纳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您拒绝缴纳物业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此外,该法第六十七条还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陈女士,您的房子已经交房了,您有义务缴纳物业费。值得提醒的是享受物业服务是全体业主的权利,您可以选择享受,也可以放弃,这属于您的自由处分权。但缴纳物业服务费是您作为业主的义务,希望您能依法履行义务,以防被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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