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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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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49:房产借朋友抵押借款后被法院拍卖,我该如何维权?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2013年3月,朋友罗某要向银行贷款80万元,由于其资金周转不过来,我应其请求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借给罗某抵押给银行,帮助其顺利借到了贷款。后来由于罗某未能依约向银行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义务,银行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罗某名下没有财产,法院拍卖了我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答:首先,在民间借贷中,若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房产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借款人提供抵押的房产裁定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清偿欠款。其次,虽然你不是贷款人,但你本人以自己名下房产为抵押,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签了字,依据法律规定,你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强制执行在所难免。因此,在罗某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拍卖你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在此提醒民众,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是要承担风险的,一定要谨慎行事。最后,由于你并非实际贷款人,只是以房产为抵押为罗某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因此,房屋被拍卖后,你可另行寻求救济途径,向法院起诉,就你的损失向罗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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