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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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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59:二楼安装内置防盗栏是否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在重庆荣昌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该房屋在二楼,为了安全起见,我决定加装防盗栏。但物业公司规定不准加装防盗栏,理由是侵犯其他业主权益。后来,我将防盗栏改为内置安装。物业公司要求我拆除。请问,安装内置防盗栏是否侵犯其他业主权益?
答:《物权法》第70条、71条第1款等对建筑专有部分所有权进行了规定,业主依法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业主行使权力不得危及建筑物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从法律规定上来看,业主对其专有部门享有的权利具有排他性、独占性,是一种支配权属。具体而言,业主对自己占有部分的建筑物可以转让、出租、出借、典当、抵押、可以按自己的意愿对内部进行装修,同时,在专有部分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赵先生为保证安全,安装内置防盗栏是行使专有物权的一种形式,并没有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也没有侵犯其他业主权益。故本案中,物业公司无权要求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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