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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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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88:物业服务态度差是否可以拒交物业费?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是大庆市高新区一小区业主,我家住宅面积为46.08平方米,为我们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十分不好,给他们反映问题,要么拒接电话,要么服务态度生硬,解决问题拖拉。致使我们业主非常不满意,并给纷纷拒绝交纳物业费。我从2011年8月,就开始不交物业费,以此抗议其服务态度,总共拖欠物业费大约4000元。近期,物业工作人员通知我,如果再不交物业费,就要把我告上法庭,请问我能否以其服务态度恶劣来拒交物业费?
答: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有效的,依法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委员会与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有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义务。根据你所反映的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佳,但是这不足以证明物业服务质量有问题,态度不好,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而服务质量不佳且有瑕疵造成损失的,并有相关证据予以证实的,你可以此来抗辩,拒交或少交物业费。当然,如房子被水泡等侵权造成业主损失,要求物业公司来赔偿的,这类纠纷与物业公司所提供物业服务并无关联,实属另一法律关系,也不能以此作为拒绝交纳物业费的抗辩理由,而是应另案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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