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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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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12: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和蔡某2006年7月6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蔡某家婚前建造并装修的房屋内。2008年,我们居住的地方因旧城改造遭遇拆迁,该房屋拆迁置换了2套80平米的房子。今年4月,我和蔡某协议离婚,我要求分割该安置房,蔡某却认为该安置房属于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我无权分割。请问,蔡某的说法对吗?
答:蔡某的说法是正确的。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你和蔡某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2套安置房,来源于蔡某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应系夫妻一方的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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