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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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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54:婆婆婚后给丈夫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54:婆婆婚后给丈夫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婆婆在我们结婚之后出资给我丈夫买了一套房子,办理房产证时并没有加上我的名字,那婚后的这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你所说的这套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属于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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