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二手房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78:没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影响买卖合同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将一套闲置的住房卖给张某,张某已经支付了1/3的价款,我们双方约定余款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付清。后来张某反悔,不想购买房屋,认为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因此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经多次协商未果,我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转移房屋所有权,我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5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按你所述的情况,房屋过户登记是房屋物权变动的要件,而非买卖合同有效成立要件,因此房屋是否办理过户登记不影房屋买卖合同的生效。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出卖人依据合同要承担的义务是办理过户手续、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买受人的义务是按约定支付价金。因此你们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张某不继续履行合同将构成违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