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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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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80: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由谁承担?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在县城租了一套房子,每逢下大雨,房子都会漏水,因为在租房子的时候没有约定房屋的修缮问题,于是我联系房东,要求房东修缮房屋,但房东不愿意,请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你好,出租房屋的修缮义务应由房东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的规定,你们之间既然没有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房东应承担修缮房屋的义务。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在你要求房东修缮房屋后,房东未在合理期限内修缮的 ,你可以自行修缮,然后要求房东支付修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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