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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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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247: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卖,合同是否无效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如果买受方是善意第三人,就是不知道所买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没有和出卖方恶意串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受到侵害的夫妻一方只能向无权代理的夫妻另一方索赔;
二:如果出卖方和买受方恶意串通损害夫妻一方的财产权益,《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三:一般只要是婚后购买的房屋,在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法律纠纷,一定让夫妻另一方出具一个书面同意卖房的声明。
四:现在房屋价格涨得很快,很多出卖方为了达到坐地起价,恶意违约的目的,一般都会以所卖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不同意卖的借口主张合同无效,不过现在法院的观点是只要出卖方没有和买受方恶意串通,买受方按照正常市场价购买,就会认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居间合同》及《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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