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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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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356:北京市目前二手房买卖中的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
二: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个5年以上的时间起算点从契税发票上的时间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时间为起始点计算,哪个时间在前,以哪个为起始点计算是否满五年。
四:二手房买卖中的个税政策随着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转变而随时发生变化,建议买房人随时关注北京市政府新的二手房买卖个人所得税政策,最好在买房之前先咨询北京市的地税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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