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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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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05:买卖一方只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北京法院如何处理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05:买卖一方只请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北京法院如何处理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买卖一方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但诉讼请求中没有具体履行内容的,北京法院应当向买卖一方释明,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明确具体履行内容,如支付购房款、交付房屋、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等,并告知仅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存在履行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风险;买卖一方坚持不变更的,北京法院可以根据买卖一方的请求作出相应的判决,并告知买卖一方在履行中发生新的争议可就具体履行内容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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