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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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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12:假按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12:假按揭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当事人为套取银行贷款虚构房屋买卖事实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并无买卖房屋的真实意思表示,北京法院一般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当事人尚未还清银行贷款的,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可以参照以下规定处理:

1: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如果担保权人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银行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2: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银行和买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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