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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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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17:北京借名买经济适用房法院目前为什么不支持过户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17:北京借名买经济适用房法院目前为什么不支持过户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经济适用住房是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困难,需要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通过摇号、回迁、单位分房等形式取得的住房;

二:借名买经济适用住房损害了有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但是没有摇到号的住房困难家庭的利益,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目前北京法院不支持借名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过户请求,不管经济适用住房是否满五年。

三: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款未满五年,借民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经济适用住房满五年,借名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但是目前北京法院不支持办理过户手续,只能维持现状。

四:借名买经济适用住房,有是买房人花了二万元买了一个房号,有的没有出买号钱,然后全部由买房人出的购房款并且由买房人收的房,出的收房款,然后买房人装修入住,承担物业费、供暖费、水电费、电视费、电话费等费用,一直由买房人实际居住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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