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二手房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22: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如何办理取款手续?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22:存款人死亡,继承人如何办理取款手续?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问:你好!我丈夫于去年11月因意外事故死亡,在整理他的遗物时,发现了工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两张活期存折,金额共计3万余元。因为我家都是我丈夫管理家庭收支,我也不知道存折的密码。经与公婆商量,决定先把钱取出来再分割。可是两家银行均以需办理公证手续或出具法院的判决书为由,拒绝为我们办理取款手续。我公婆年纪已高,且住在偏远的农村,办理公证非常困难,也不想去法院。我认为银行是故意为难我们,我能起诉银行要求其办理取款手续吗?

答:你好!银行的做法是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你不应起诉银行。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中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尚未设立公证处的地方向县、市人民法院,下同)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为此,如果你能与所有的法定继承人就该笔存款的分割达成协议,可以根据协议内容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就继承权有争议,则首先要到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你只能用公证的继承权证明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去银行办理取款或过户手续。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