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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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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25:违章建筑能否撤销赠与?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问:您好!我今年60多岁,因为我再婚的问题与我的两个儿子发生矛盾,现在我的两个儿子要求,必须将我名下的三处房屋处置归他们所有后才允许我结婚。我不同意他们的要求,期间我的两个儿媳到我的住处进行打闹、侮辱我,并拿走我的身份证及户口本,我迫于无奈与两个儿子在2009年8月7日签订了《赡养协议书》一份,协议中规定这三处房屋中位于村北的宅院归长子所有,位于村南的宅院归次子所有, 1996年自己购买的另外一处房屋规定为他俩共同所有。签订协议后,他们归还了我的身份证,之后我办理了结婚登记。现在我与我的妻子居住在我承包地的一个简易棚内,这个建筑属于违章建筑没有得到村委会的建房批示,随时都有被拆的可能,为了保障我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以我想撤回对我两个儿子对我自己在1996年购买宅院的赠与,请问法官我的要求合法吗?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吗?
答:你好!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为你的赠与行为已经导致你现在生活困难,已经影响了你自己的正常生活,所有对于你撤销对两个儿子关于你在1996年购买的这处宅院法院应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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