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二手房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38:我能分得前夫的稿酬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38:我能分得前夫的稿酬吗?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问:您好!我与王某原系夫妻关系,于1996年登记结婚,王某喜欢写作,婚后创作小说一部,但一直没有发表。2007年我与王某因为感情不和离婚,20091月王某创作的小说发表,获得稿酬2万元。我认为王某发表的小说系其在婚内创作,应属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分给我一半,对吗?

答:您好!你不能分割王某发表小说获得的稿费。依据《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包括知识产权的收益,但该收益应该为实际取得或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因为王某创作的小说在离婚后发表并获得稿酬,该知识产权收益系王某在离婚后实际取得,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割。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