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二手房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装修合同受到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进行施工,业主能否因此要求解除合同?如何做才能尽量减少损失?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一般而言,疫情对装修合同履行的影响是暂时性的,疫情过后,应当继续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也存在例外情形,比如:第一、装修公司因受疫情影响,丧失了进行施工的能力,但装修公司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第二、业主对合同约定的装修时间有特殊要求,如果不能按约定的时间进行装修,业主就不会签订装修合同,但业主应当对此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就北京而言,装修公司的施工人员大多不是本地人员,此次疫情影响时间较长,可能导致装修公司施工人员长时间无法回京。在此情况下,业主应当与装修公司负责人保持联系,待疫情结束后及时通知装修公司进行施工,如果长时间无法联系到装修公司或公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不再回京等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业主应当保留好证据,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