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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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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二手房买卖疑难复杂问题解答1000问之76: 天津二手房买卖中,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
作者: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转载请注明作者,谢谢!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
在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蓟州区),可以按照国家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处理宅基地使用权因抵押担保、转让而产生的纠纷,在非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个人,该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买受人在一审辩论终结前取得出卖人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且符合其他购买条件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经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买受人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以及请求赔偿翻建或者改建成本等的,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等因素予以确定。
北京资深房地产律师胡文友律师陪同买房、卖房,预防法律风险,让业主安心买房、卖房,共建和谐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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