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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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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有人说想购买一套商品房,但是又很担心房屋产权证能否及时拿到。五证齐全只能说明开发商具备建房和售房的资格,房屋产权证的真正落实还受其它很多因素的制约,下面就跟着北京房地产律师详细了解一下五证齐全是否就能办理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59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的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力以及由上述权力产生的抵押权、典当权等房屋他项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归属关系的行为。因此,“登记”是房地产行业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而进行交易的一个必经环节,也是房屋产权归属的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其次,必须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颁发。
再者,只有开发商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购房人才能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领取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1、总登记;
2、初始登记;
3、转移登记;
4、变更登记;
5、他项权利登记;
6、经销登记。
对商品房买卖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房屋行政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即申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应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只有当开发企业在初始登记,并取得新建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后,购房人才能申请房屋权属转移登记,转移登记后的房屋方可进行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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