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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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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关于北京涉及“3.17新政”的房屋纠纷案件解答:北京涉及“3.17新政”的房屋案件审理中以往纪要的配套适用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
一:自2017年3月17日后,北京市人民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新政策(以下简称“3.17新政”)。通过限购、限贷、限售等一系列措施,抑制了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有效遏制了投资投机性购房,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需求。上述政策在实现促进首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目标同时,客观上对当事人在房屋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二:以往纪要的配套适用
北京市高院民一庭于2010年12月、2011年12月、2013年7月先后下发的《关于妥当审理涉及房贷新政相关房屋买卖案件的会议纪要》、《关于妥善处理涉及住房限购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妥善处理涉及“新国五条”的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房地产调控政策中住房限贷、限购、税收等政策的定性及纠纷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其处理原则对于涉及“3.17新政”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适用。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妥善处理涉及“3.17新政”的房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对相关问题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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