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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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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进行买卖二手房屋时一定要谨慎,要选择正规的中介公司,以免碰到一些不良的中介只为提升他们的业务而不顾买家的心情,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另提醒广大朋友,如有发生二手房居间合同违约纠纷,要懂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的处理方式。
一、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的处理方式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怎么办呢?
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1)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2)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3)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后悔是否属于违约?
(1)居间合同解除后是否应对中介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合同中一般约定:由于一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居间合同,则应赔偿中介受到的损失即佣金的损失,一般以房屋总价2%来计算。实务中有不少案例是由此引起。但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到以下因素:
1、解除《居间合同》的原因;
2、中介是否存在过错;
3、中介是否完成了全部的合同义务。
(2)签订居间合同后在什么情况下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一方如果有正当理由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则应当解除居间合同,退还定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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