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房屋买卖

什么叫军产房

  摘要:军产房大家都知道它具有特殊性,但是还是适用于婚姻法的具体规定来进行分割处理。很多夫妻在处理共同房产时是会选择将房产售卖再行分割,也有很多夫妻是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成长,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什么叫军产房。

20170905111713442

  一、什么叫军产房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军产房的占有、使用人往往与所有权人相分离;军产房的土地来源和用途有其特殊性;军人身份与国家安全的关系甚为密切;军人身份及职级经常变动及这种变动与住房的变迁密切相关;等等。由于军产房的这些特点,使得军产房的权属界分和流转成为比一般的公房承租房、经济适用房更为复杂,流转受到更严格的限制。

  二、实务中对军产房处理的几种观点

  1、军产房分割时需要征求军队的意见后,人民法院再做出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问: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赁时,是否需要征得自管房单位的同意?答: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自管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屋单位的意见……”。

  2、军队公寓住房不宜判决归非军人一方使用、居住。曾参加婚姻法司法解释起草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吴晓芳观点:军人住房包括公寓住房和自有住房,公寓住房是指保障在职军人工作居住的营区住房,产权归军队,不得出售,离职迁出;自有住房是指军人个人购买的住房,产权归己,维修自理。

  3、慎重处理,兼顾双方利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弓《对当前房地产案件中几个常见问题的调查分析》中认为:在审理军产房案件中,法院应坚持慎重立案、慎重处理的原则,在审理中应征求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意见。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