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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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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发现房屋并不像宣传的那样精美安全且质量合格,就可以根据相关规定来向销售房屋的公司进行维权要求合理的赔偿或者直接要求其退还房款并且将房屋交还给公司,这样也是为了保障房主不会受到房屋质量问题的安全威胁,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房屋质量法律法规。
一、房屋质量法律法规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了,若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二、商品房保修期限是多久?
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后,质量保修和年限是有规定的,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新建商品住宅自签约交付使用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其保修期限为:
1、住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和外墙防渗漏,保修5年;
3、门、窗安装密闭,不出现翘裂,保修2年;
4、墙面、顶棚抹灰层不脱落,保修2年;
5、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修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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