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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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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不少无良开发商故意虚假宣传,与房屋测量机构相互勾结,在面积中玩“猫腻”,耍各种各样的花招。购房者对开发商不明底细,很容易被坑害,掉入房屋买卖合同的陷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购房者除了要多了解国家政策,还要在合同中注明不能兑现的补偿条件,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房屋买卖合同的陷阱。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陷阱
1、合同主体认定不明
购房者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往往会犯一些比较初级的错误。有时代表发展商签约的人并不是法人代表,或者合同上的开发商并不是该房产土地拥有者,这些都是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问题。
2、开发商的补充协议不对等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交易中很有必要。但是要提醒购房者的是,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
3、使用语意含糊的字眼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但是,实践中开发商往往会给购房者很多 诸如“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在装修材料上,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的”等一些看上去很诱人但没有实际意义的承诺。最短是多长时间,什么样的才算最好的?其实购房者对这些并不能清楚地确定。
4、约定提前交纳部分费用
房地产开发对资金的要求很高,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不该交的钱。而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开发商常会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房者提前交纳,这是显失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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