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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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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在房屋质量检测方面的法律是相对健全的,但是在购房时我们要注意签约的细节,在收房时要认真的验收,一旦发现有不对的地方要去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的不到解决,要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就跟着小编了解一下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条款。
一、房屋质量问题的法律条款
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a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b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c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d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f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此,“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说法更为准确。即使房地产商和购房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使用日起算,他们很可能会减去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到交付之间的时间,买尾房或现房的购房人,收房时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的时限,避免错过保修时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相关规定。可以将房屋的质量问题有如下几种:
(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谓“不合格” , 应指房屋末能通过验收或经核
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
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这是指由于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买
受人享用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用途的情形。如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
(三)其他质量问题。如房屋潘水地面空鼓、墙皮脱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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