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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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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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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民法典讲解285: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接受业主委托的管理人的管理义务的规定

胡文友律师民法典讲解285民法典中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接受业主委托的管理人的管理义务的规定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民法典》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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