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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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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法院的执行案件能否委托北京法院执行?
北京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问:我公司有一个买卖合同案件,已在海南某基层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在当地无财产可供执行,我们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住在北京,请问该案能否委托北京的基层法院执行?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委托执行的条件为“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只有具备了上述条件,才能委托执行。被执行人在海南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住在北京,仅这这两个条件尚不具备委托执行的条件,只有被执行人在北京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才能由海南某基层法院委托北京的基层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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