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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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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

天降“儿媳”是诈骗还是合同纠纷?

天降“儿媳”是诈骗还是合同纠纷?

原创 律师帮帮忙 TV法律微服务 1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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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该属于儿子的房产……

 

 

 

导语

婚姻,除了是两个相爱的人生活上的结合,更是两个家庭的融合。婚前的男女朋友是两个单独个体的交往,婚后的家庭生活则是两个原生家庭的全方位碰撞。婚姻,这个人生中的大课堂,教会我们包容与理解的同时更要求我们懂得相互扶持。

 

今天走进演播室的是79岁高龄的张女士,她是古稀之年的老人,儿子是残疾人,孙女是未成年人,就在这样的家庭中,2017年突然闯入一位杨女士,称可以做张女士的儿媳,但是希望能将房产过户。面对这样的要求,张女士一家能答应吗?会有什么危险吗?BTV科教频道14:00首播节目《律师帮帮忙》中,胡文友律师将帮张女士揭开假儿媳的面纱,为她细致的分析房产的法律关系,帮她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件回顾

家住丰台区79岁高龄的张女士,近日拖着她瘦小的身躯,步履蹒跚的找到栏目组进行求助,只为能要回原本属于儿子的财产。

 

 

2013年,张女士的儿子离婚,孙女判给儿子抚养,就这样一家三口人,过起了三世同堂的日子。两年后,儿子突染重病,小脑萎缩,生活无法自理,精神、记忆失常,这一突发的变故给这个特殊的家庭一记重击。

 

 

 

张女士不得不一边照顾生病的儿子,一边照料上学的孙女,这样的生活让年过古稀之年的她,实在力不从心。2017年,一次偶然的机缘,张女士结识了杨女士。很快,杨女士便以自己的做事态度取得了张女士的信任。

 

随后杨女士提出,自己可以当张女士儿媳,帮忙照顾父女二人,但是希望能买下张女士儿子的房产。张女士考虑到儿孙今后的生活,没有多想便同意了。

 

 

 

在协商一致后,杨女士自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让张女士和儿子在上面签字,杨女士还让张女士手写了一张收条,但事实上,收条上所写的220万现金,张女士一分都没有拿到。

 

就这样,日子一晃到了2020年6月底。杨女士再次来到家中,以带张女士儿子去办理汽车事宜为由,将儿子和孙女带出家门。然而,这次出门并没有那么简单。张女士称,孙女回来后告知,杨女士并未带父女二人去办汽车事宜,而是到了房产交易大厅。在听到孙女的这番话后,张女士感到不安,随即向杨女士索要房产证。

 

 

 

此时的杨女士表示,自己已将房产出售。不明所以的张女士急忙赶到不动产中心进行查询,得到的确定消息是,自己的房子已经被杨女士出售给她的前夫。

 

 

张女士怎么也没想到,事情会发展到这一步,杨女士以做儿子媳妇为由,欺骗自己,最后却并未和儿子结婚。面对如今的情况,张女士十分懊悔。同年8月她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已于同年10月开庭审理,但并没有当庭判决,张女士随即对儿子的行为能力申请了鉴定。本该属于张女士儿子的房产,还能要回吗?她下一步又该如何操作呢?让我们看看胡文友律师如何支招。

 

律师支招

 

胡文友律师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等待张女士儿子的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结果。如果鉴定结果显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买卖合同无效,如果鉴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张女士可以另行起诉,要回220万的房款。毕竟220万元属于大额交易,根据审判经验,法院对大额现金交易必定会查明钱款来源,确认有没有进行支付。

 

胡文友律师表示,张女士的儿子重病在床,作为母亲自然是监护人,对儿子的财产可以代为处理,但是对于结婚这件事,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肯定是不能代为办理的。毕竟张女士的儿子不能表达,而结婚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础上,如果不能表达自己的感情,也就无从认定是否是自愿行为。因此,希望张女士不要再寄希望于杨女士能和自己的儿子结婚,这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可能性的。

 

 

根据本案的情况,胡文友律师认为,首先要从道德上对杨女士进行谴责,婚姻是平等、自由的,不是交易。其次,对于杨女士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她手上有买卖合同,并且已经将房产过户,在这样的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侦查。如今,根据一审法院审理的进度,如果一审法院认为其行为涉嫌犯罪,法院会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一旦构成合同诈骗罪,其数额还特别巨大,依法将判决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最后,胡文友律师提示广大朋友们,在签字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不管是房款的收条还是借款收条,一定要先确定内容再签字,如果没有收到钱绝不能给对方打收条,更不要随意给对方在空白的A4纸上签字。该有的警戒心理一定要有,俗话说的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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