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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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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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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

北京胡文友律师一日一法之191: 继承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外严重损害被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权益情形时,如何承担责任?

北京胡文友律师一日一法之191: 继承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外严重损害被继承人、其他被继承人权益情形时,如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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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以争夺遗产为目的严重损害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权益,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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