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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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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9民初851号
原告:刘亚璇,女,1983年12月25日出生,住北京市延庆区。
被告:高庆平,男,1976年5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河间市。
原告刘亚璇与被告高庆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调解员程明鑫调解,刘亚璇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刘亚璇自愿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刘亚璇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张钰鑫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 记 员 赵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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