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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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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判牍中的妇女权益保护理念
2019-04-19 16:17: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永加
我国古代的地方行政长官,既要主管一地行政事务,也要负责断案,可以说身兼数职。因为那时的官员大都是经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具有相当的文采和百姓情怀。
到了清代,一些官员在断案中更是尽显了自己的智慧和才干,他们不仅依法合情办理案件,而且把判词写的文采飞扬,留下了一笔宝贵的法律文化财富。民国初年印行的《清代名吏判牍七种汇编》一书,就收录了于成龙、袁枚、李鸿章、胡林翼、张船山、曾国藩、端午桥等七位清代重臣在处理公务、审理案件时的精彩判词。通过这些判词,人们既可以了解清代民风,更能体味他们“胸有经济、通达时务、笔有文藻、肆应不穷”之妙。在这些判词中,我们看到了这几位清代官员在处理关于妇女权益案件时的做法和理念。不妨从中选取几例,来看看他们是如何维护妇女权益的。
偷窥的另类判法
偷窥在古代并不少见,对于这类人的惩戒各有各的办法,曾任山东莱州知府的张船山就断过这样一件偷窥少女洗浴案,且来看他是如何判决的。
少女杨二姐,六月的一天在房中洗澡。邻居李大根是个无赖子,早已垂涎二姐的美色,但杨家管得很严,李大根不能得手。那日见二姐在房中洗澡,便悄悄爬上院墙,暗中偷看。不想杨二姐的父亲早就看出李大根不是善良之辈,已于一旁监视,一下逮个正着,扭送到官府。张船山问过案情,认为这是一种流氓行为,应该严惩。于是判李大根喝干那盆洗澡水,以禁再犯。他的判词是:
杨二姐如花少女,小姑无郎;李大根色胆包天,逾墙偷窥。平日垂涎已久,恨无机会可寻;一朝有隙可乘,不肯凭空放过。小衣轻脱,背人悄试水温;绣带初松,宛然酥胸坦露。添双颊之潮红,徘徊顾影;水声叮咚,惊起好色登徒;依稀倩影,有如玉雕粉琢。如此色魔,吓破佳人小胆;当场抓获,被人扭送公堂。本府疾恶如仇,爱民如子。若不从严惩办,何以匡正人心?风流罪过,不曾实施行动;菩萨心肠,暂且开放雀笼。浴汤喝尽,从此荡涤邪心;如兰之气,尽你开怀满饮。此判。
张船山不仅判词写得好,关键是他的判案技法竟如此生猛。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张船山惩处偷窥者的手段特别好玩,没打他屁股,没罚他的款,更没将他抓进监牢,而是让不法分子李大根喝光杨二姐的洗澡水。也许《大清律例》上没有这么规定,但是张船山对此类行为的惩罚判决,可谓是神来之笔,相信那位李大根之后再也不会干这样的事了。如此,则达到了惩戒目的,保护了女性的权益和隐私。
保护隐私 成人之美
对于出现私通错误的女方,古代法官大多会根据情况,采取成人之美的保护措施,一来保护其名节,二来让其私生子有依靠。于成龙在任广西罗城县令时,就曾做过这样的判决。
孙祥祥有个女儿名叫桂宝,与对门开绸缎铺的孙和顺通奸,孙祥祥佯装不知,因为孙和顺每月补贴桂宝二十贯钱,他贪此便宜,便装聋作哑。不想一来二往,桂宝竟然有了身孕,眼看要临盆,孙祥祥不能不问了。他知道孙和顺颇有积蓄,提出私了,因要价太高,孙和顺不买这个账,孙祥祥便唆使女儿,将孙和顺告到县衙,说是被强奸。于成龙审理后,判道:
去年五月被强奸,今年五月才报案。纵是羞于启齿,也应告知父母。珠胎暗结,自己不知;大腹便便,家人不觉。不闻不问,事极可疑;强奸和奸,细细推理。试想:孙和顺身材孱弱,孙桂宝体格丰腴,无伤无损,何能强行奸污?对门对户,应是两相情愿。况状纸中又说,产子后,孙和顺只来一次。由此可见,更是通奸无疑。孙和顺尚未娶妻,莫非要本官作伐?孙祥祥暗中操纵,无非想多诈钱财。两家好好洽谈,孙和顺不要始乱终弃;二人细细相商,孙祥祥莫想借此诈讹。事情尚可挽回,不要堕落到底。本县仁厚为慎,今为尔计,唯有双方赶快订婚,一以保今后之名节,一以全幼孩之性命。此判。
在审理此案时,于成龙合理的推理,推翻了孙祥祥的所谓强奸理由,并对孙和顺予以批评教育,毕竟孙和顺与桂宝有了一年的交往,而且有自己的孩子,这就是感情基础。这也给于成龙判决成婚提供基础条件。最后,从保护女性名节和孩子的权益角度出发,促成了这桩婚事,终于皆大欢喜。显然这是保护犯错女性的成功案例。
有生理缺陷妇女的权益更需保护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古时也有一些女性天生有生理缺陷,这给她们的婚姻生活带来麻烦。遇到此类案例,古代法官怎么处理呢?袁枚就曾判决过几例,不妨来看一看。
江浦县秀才叶志先,与一蒲姓女子结婚。蒲氏长得十分漂亮,婚后二人感情非常好。旁人羡慕不已,都说他们是天生一对。不想才三天,叶志先忽然到县衙门,要求与蒲氏离婚。县令袁枚问及理由,叶志先说是该女子不能生育,就问“才三天,你怎么就知道她不能生育”?叶志先嗫嚅半天才说出实情,原来蒲氏天生八窍。袁枚把蒲氏传来一看,外表无可挑别,她也坦然承认叶所说为事实,但又说她的母亲也是八窍,而女儿即是母亲所生。袁枚于是传蒲氏母亲到堂,让媒人检验,果然只有八窍,因此他向叶生劝告一番,令其撤诉。其判词如下:
窍有上下,七阳二阴;暗合乾坤,三奇六偶。日蚀月蚀,天地奇观,石女天阉,人生残疾。但见玉洞桃花,乐而忘归;未睹后庭谷道,渔郎讶渡。合二为一,清泉与浊浪同流;殊途同归,鸟道共羊肠一辙。凿通龙门,大禹之神威可钦;堵死后门,古今之良医束手。虽有缺陷,至今琴瑟和谐;勉为其难,何必伉俪反目。问心无愧,已是嫁鸡随鸡;有例在前,老母现身说法。女儿既胎于母亲,雏凤清于老凤,女婿就教于岳父,前门竟胜后门。母亲已生已育,无绝后之忧;女儿宜室宜家,有如天艳福。尾闾虽缺,无妨玉种蓝田;沃土可耕,岂争不毛之地。百年好合,不准离婚;鸾凤和鸣,重圆破镜。此判。
袁枚在上元县做县令时,还判过一个石女的案例。上元县的庞飞吉与邻乡漂亮的女子尤氏结了婚。不料洞房之夜,发现尤氏竟是石女。庞飞吉这下可气昏了头,第二天提出退婚。尤氏的父亲一见要退婚,立刻闹到庞家,将庞家的东西砸坏,庞家只好告到官府。袁枚接报案后,将尤氏父母及媒人传来细细勘问,知尤氏确实是石女。想到尤氏无辜,竟已和人家洞房花烛,犹豫好久,终于做出不准离异,但庞飞吉可以娶妾,以延续后代的判决。
袁枚做出这样的判决,首先是为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肯定会受到百姓欢迎的。这就是袁枚灵活运用法律的结果。
除了袁枚判决的女性有生理缺陷的情况外,李鸿章曾判决过男子生理缺陷的案例。李光昱本是天阉,无男子行为能力。母亲溺爱,竟为他娶了许家姑娘。许氏开始看在婆婆面上,还隐忍不言。三年后,婆婆死了,许氏请求改嫁。李光昱觉得丢面子,于是反说许氏好淫,已红杏出墙。官司打到县衙里,因许氏羞于说出口,所以离婚没有理由,但许氏坚决要离婚。上诉到湖广总督李鸿章那里,李鸿章细细问起案由。到了这个地步,许氏也不隐瞒,竟照直说了。李鸿章有些不信,他唤来一个稳婆,让她在密室将许氏检査一遍,发现许氏果然还是处女。于是判她可以离婚。
为此,他还写了一篇幽默生动的判词:
李光昱既缺人道,犹复娶亲。名为箕箒之妇,实无枕席之欢。阴阳失配,人伦诚非所宜;婚嫁及时,盛年岂容久负。请求别嫁,情异乎淫弃;毒害同衾,计凶于讼棍。嗟嗟!三年婆媳,诚可怜矣;数载假夫妻,实何辜焉。既无种子之具,偏怀陷妇之心。恃无阳为奇货,而故欲居之为利耶?姑念天生残疾,免予笞刑,断令妇翁领回,准其改适。
显然,李鸿章之判也是从维护妇女权益的角度出发的,与袁枚之判有异曲同工之妙。
婚姻纠纷中保护弱者
在婚姻纠纷当中,往往女性是最大的受害者,依法判案,就是对她们的最好保护。李鸿章也曾判过这样的案例:
邵志高有两个女儿,大女名秀慧,二女名娟慧。秀慧早已嫁人,娟慧曾受聘邹浩福,聘银六十两,凭媒人交付。就在等着结婚时,邹浩福有了外遇,竟将那人娶回来,且生了一子。邵志高听到这消息,十分气愤。他本是个穷读书人,不会与邹家吵闹,只是想起人家已先入室,占着了嫡室身份,自己女儿过去,只能为人做妾。心想悔婚,但尚未说出来。不想这邹浩福是个十分狡猾的人,他知道邵志高不敢悔婚,便千方百计找借口拖延,眼看娟慧已三十岁了,邵志高忍无可忍,便将女儿改嫁邓姓人家。邹浩福得知消息,立刻把邵志高告上法庭,说他活活拆散夫妻。这事上诉到李鸿章那里,他判邹浩福败诉,娟慧归邓郎。理由是:
浩福无行,已聘邵家淑女;亲迎在即,有人捷足先登。邵氏书香,岂愿女儿做妾;邹家很毒,决定一味拖延。青春易逝,谅你不敢变卦;人言可畏,看他能奈我何。胆大妄为,莫非天高皇帝远;豺狼为婿,不如泥烂早抽篙。是你先背盟,停妻再娶;怪他没道理,女大难留。所费聘金,退还与你,从此陌路,互不相干。此判。
李鸿章所判,旗帜鲜明地惩戒了无赖,保护了良善。
注重保护特殊群体
常言道:寡妇门前是非多。寡妇历来都是弱势群体,如果法制的力量达不到,就会给这一群体造成更大的伤害。于成龙在罗城县就判过这样一例:
秀才俞群是个色中饿鬼,凡见有几分姿色的女子,他便想据为己有。邻居徐谭氏是个很正经的女人,丈夫虽去世多年,却矢志守节。俞群见她生得美貌,时时想将她据为己有,可就是不能得手。一天,徐谭氏带着儿子从亲戚家回来,右手抱儿子,左手拿一个包,包中是亲戚送给她儿子吃的食物,俞群一见,竟笑着扑上去,一下将徐谭氏手中的包抢走,他是想既然抢了包,徐谭氏一定会上来夺,他便可乘机得她的便宜。不想徐谭氏已看出他的歹心,竟不理他,他于是干脆撕破险皮,上来抱住徐谭氏,徐谭氏被他拦在路上,左闪右避不得脱身,一气之下,竟跑到衙门告状。于成龙气愤不已,下令将恶棍俞群抓来,重打一顿,并提笔判道:
俞群身为秀才,当街调戏寡妇。嬉皮笑脸,无端上前搭讪;色眼迷离,开口先称嫂子。邻里街坊,不避瓜田李下之嫌,欲火中烧,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夺人包袱,原想诱人上当;洞烛其奸,怒目斥责歹徒。恼羞成怒,干脆不要老脸;当街拦住,索性白日行凶。人面兽心,错披人皮一世;孔门败类,枉戴头上儒巾。伸张正义,本官疾恶如仇;欺凌寡妇,此事有关风化。重棒五百,先消你的欲火;功名黜革,从此莫起邪心。此判。
无独有偶,袁枚在任江宁县令时,也遇到一例寡妇的案例,但是他的判决则相反。南京有个寡妇秦氏,年轻貌美,家中只有婆媳二人,靠做针线活谋生。她们家对面有一位姓楚的举人,年轻未娶,他爱慕秦氏的貌美,日久生情,竟相互爱上了,不料事情败露,婆婆孙氏将他们二人告到官府里。袁枚细读案卷后,提笔判道:
婆婆状告儿媳,案情涉举人。事出有因,何必深究?秦氏青春守节,其情可悯;楚生风流才隽,不能自持。孤男寡女,天意垂青。将秦氏配楚生为妻,圆其美梦;令楚生与孙氏为子,以丰补歉。成全一对,和合两家。本官为媒,当堂认母。此判。
无论于成龙还是袁枚,他们的判决无不体现了对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正是有了这样的法治环境,弱者的权益便得到了保障。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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