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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气点燃院外柴草 男子犯放火罪获刑

负气点燃院外柴草 男子犯放火罪获刑

作者:郭敏娜  发布时间:2019-08-26 14:33:18 打印 字号:  |  | 

    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争执,负气离开时点燃了院外棚子里堆放着的玉米秸秆和柴火。因犯放火罪,该男子被延庆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17年12月29日晚上,被告人池某到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某村的同事左某的家中做客吃饭,吃饭时池某大量饮酒。席间,池某提出想看一下左某的父亲手上戴的戒指,左某父亲将戒指摘下来拿给池某,池某将戒指掉在地上找不到了,为此,被告人池某和左某及其父亲发生了争执。饭后,池某负气离开左某家,故意将左某家院门里的一个柜子扳倒,并扔烟头点燃了左某家院门外棚子里堆放着的玉米秸秆和柴火,所幸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池某酒后向玉米秸秆、柴火等易燃物扔烟头,对于周边有大量民房住宅、火势有可能无法控制等危害后果放任不理,危害了公共安全,虽因消防队员及时扑灭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构成放火罪,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池某犯放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池某具有犯罪前科,酌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池某认罪认罚,故对其从宽处罚。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会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其危害性极大。在此特别提示大家,遇到事情要冷静,避免酒后冲动,不要因为“纵火”而“引火上身”。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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