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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玩蹦床时空翻摔伤 被判其自身承担80%的责任
作者:姜斐 发布时间:2020-06-16 11:50:3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某日,张某前往某生态农庄游玩时见到网红款“蹦床”,因看场地工作人员在表演时使用后空翻等高难度动作,张某心痒模仿。在做出一个后空翻落地时,张某不慎平身摔倒,经医院检查确定为身体多处骨折。为此,张某将生态农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各项损失。日前,北京一中院作出终审裁判,判决张某自身承担80%的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生态农庄在张某进入蹦床馆内要求其签署了《弹力空间蹦床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但未特别标注与提示。生态农庄在蹦床馆内的墙上及地上多处贴有提示标语“一张床一个人”、“禁止连续跳跃蹦床”等提示标语,起到了一定安全提示作用,但未能充分说明危险动作存在的受伤风险,消费者并不具备完全的风险判断能力,故生态农庄未尽到区域区分、引导、确认等安全保障义务。张某作为成年人,其应当知道蹦床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故应在活动过程中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但张某明知自己是初玩者,亦应当知道空翻动作具有一定专业性,初玩者操作具有危险性,但其仍自愿做空翻动作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故对其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综合本案情况,法院判决张某承担80%责任,生态农庄承担20%责任。
张某与生态农庄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法院依法改判。张某认为,生态农庄作为经营者,其在场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空翻等动作对自己具有迷惑性,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生态农庄认为自身已经进行了足够提示和警示,在发生损害之后,张某应当自担责任。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生态农庄作为蹦床活动的经营者暨公共场所的管理人,从其接受张某进入其经营场所开始即对张某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从视频证据可以认定,张某在做一个空翻跳跃时头背部先与蹦床接触后倒在蹦床上,后张某及场馆内工作人员多次上前查看张某情况,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张某已经受伤。经审查,一审法院关于生态农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论述全面、客观、正确,符合法律的规定,二审法院予以认可。张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蹦床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张某明知自己是初玩者,在没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情况下,将自己置于高度危险之中,显然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经审查,一审法院认定其承担80%的责任并无不当。据此,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示:
成年人在进行社会交往和活动时,应当对自身的状况和即将面临的风险具有合乎其年龄的认知,并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避免。同理,对于场所的经营者也同样适用。对于双方来说,明确而切实履行自身义务是避免悲剧产生的重要方式,而不是一味的将风险转嫁给他人。本案中,虽然事发时有人在场做高难度动作,但张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自己属于初学者时,并不应该一味的模仿,而应当赋予自身高度的注意义务。 若非此,对于其开启的风险源所造成的损害,其自身应当自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生态农庄作为场地的经营者,在有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应当担负起安全保障义务,纸面的免责协议和标语固然省事和可靠,但不及一句活生生提示和警告来的实在,否则工作人员就只是揽客的工具。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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