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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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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私教失手摁断男子肋骨 会员起诉健身房获赔
作者:史敬阳 发布时间:2020-03-25 16:20:0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王先生是一名健身爱好者,系某健身房的会员,某日王先生健身锻炼后,私教为其按压胸部做放松动作时,力度把握不准,造成了王先生胸部外伤、肋骨骨折的后果,王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健身房赔偿其医疗费、医疗器械辅助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法院判决健身房赔偿王先生医疗费、医疗器械辅助费、误工费共计1万余元。
原告王先生诉称,某日健身期间,在被告健身房雇佣的健身教练为其按压胸部放松时,当时听到一声脆响,他并没有在意,回家后感觉难受,后到医院就医经检查为胸部外伤,肋骨骨折(5.6肋),软组织伤。王先生后与健身教练微信联系,健身教练认可系其给王先生造成的损伤。关于赔偿的问题经双方协商多次,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法院。
被告健身房辩称,不认可王先生所述的事实与理由,其公司不应支付原告费用,王先生的受伤不是其公司的过错造成的,没有因果关系,故不应支付原告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系王先生受伤的事实与健身房私教的指导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健身房是否存在过错。首先,关于王先生受伤的损害事实与健身房私教的健身指导行为是否有因果关系的问题。王先生与健身教练的聊天记录中健身教练自认是其的责任,且承诺为王先生报销医疗费。其次,关于健身房有无过错的问题,健身房作为健身会所的管理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对于消费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健身房的健身教练为王先生按压胸部,导致王先生受伤,健身房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应当对王先生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健身房赔偿王先生医疗费、医疗器械辅助费、误工费共计1万余元。
责任编辑:赵思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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