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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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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需谨防理财陷阱

“以房养老”需谨防理财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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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1 09:32: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玉龙

  “以房养老”政策是为了缓解一些家庭的养老压力,通过将老人住房向正规金融机构抵押贷款的方式,每月获得一定的补充养老金,以改善老人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以房养老”是好事一桩,尤其是当下养老需求快速爆发,一些企业也凭借着敏锐的嗅觉,推出切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比如,各路打着养老旗号的理财产品陆续问世。但也不难发现,一些商家利用消费者贪图便宜的心理,以及对相关政策掌握不足的短板炮制出各类陷阱。有的“以房养老”项目实则是套着以房养老外壳的违规房屋抵押借贷;还有的是,因资金链断裂“以房养老”项目延期兑付,而可能会面临自己的房屋被拍卖等情况;凡此种种,反映着市场乱象,亟须完善市场监管,提高消费者防范意识,维护“以房养老”类金融产品市场秩序。清理和预防“以房养房”理财陷阱,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加以规制或防范。

  首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既要保障正规金融的发展,巩固合法金融企业开展“以房养老”业务的信心;另一方面也应对不法企业实施依法从严打击。据悉,《北京市整治养老行业“保健”市场乱象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方案》中直接点名“以房养老”产品的相关问题,明确要重点整治。

  其次,应充分利用社会媒体等宣传手段,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比如,应通过电视、广播提醒消费者警惕金融理财产品宣传中的高息诱惑,须知在金融领域中,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投资理财产品前应做好对相关企业的核查,以防范落入不法企业编织的陷阱。与此同时,诚如此前媒体的提示,子女们应多给老人一些关爱,在家里老人选择“以房养老”模式时要多多参谋,尽可能避免老人上当受骗。

  最后,于金融行业从业者而言,应加强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建设,充分认识到依法诚信才是一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据了解,以房养老的金融产品,横跨多个领域,还涉及创新的养老方式,从事这类经营活动需要拥有相应的主体资质。而“伪以房养老”就是钻了政策的空子,将以房养老作为幌子欺骗老人,实际上并不具备该资质。这就要求金融行业与相关企业不仅需要加强企业与行业自律,更需要金融行业自身完善“去污”能力,使不法企业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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