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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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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房屋,法院支持腾房

非法占有房屋,法院支持腾房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侯女士于200749日从苏女士手里买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流花园梅苑小区6号楼4单元XX房屋,并于当天到北京市昌平区建委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于2007514日拿到了自己的房屋原有权证书,但林女士一直非法占有房屋赖着不肯搬走,经过协商无法解决此纠纷,业主侯女士通过专业的北京房地产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胡文友律师经过分析相关合同,认为林女士的非法占有行为侵犯了侯女士的房屋所有权,是典型的侵权行为,依法应该无条件腾房,所以才接受了业主侯女士的委托,胡文友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分析材料,胡文友律师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并且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庭办理了立案手续,要求林女士腾房,在立案后,违约人林女士感到了法律的压力,不敢出庭应诉,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小汤山法庭于20070821日缺席下达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07)昌民初字第64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如下:

一:被告林女士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流花园梅苑小区6号楼4单元XX号房屋腾退交付给原告侯女士。

被告林女士没有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并且被告林女士在一审判决下达后及时主动腾退了房屋,原告侯女士已经收回了房屋。

胡文友律师说法: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被告林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公民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名流花园梅苑小区6号楼4单元XX号房屋已经于20070411日过户至侯女士名下,因此侯女士对该房屋即享有了所有权。侯女士委托胡文友律师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向林女士发出要求其腾退房屋的通知的事实,因林女士未到庭,法院对此事实予以认定。因此林女士在收到侯女士的律师函后应及时腾空房内物品并将房屋交付给侯女士,不应继续占用。侯女士起诉要求林女士腾退房屋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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