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成功案例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业主看房价上涨违约不卖房,律师维权退定金并赔违约金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案情:杨先生为了买房自住,在2007年年初与卖家李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买李女士名下北京市丰台区万年花城的一个房屋,。杨先生交给李女士定金70000.00元,后来由于房价的疯涨,李女士感觉卖便宜,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拒绝协助办理贷款面签事宜并且拒绝接收首付款,经过协商无法解决此纠纷,购房人杨先生通过专业的北京房地产法律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www.fdc010.cn)找到胡文友律师,胡文友律师经过分析相关合同,认为李女士违约行为到现在已经是根本违约,符合购房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并且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所以才接受了购房人杨先生的委托,胡文友律师经过调查取证,分析材料,胡文友律师起草了《民事起诉状》并且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双倍返还定金,在立案后,违约人李女士感到了法律的压力,立即和胡文友律师积极联系协商解决,经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解除《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退还定金七万元;
三:赔偿违约金四万元。
在杨先生拿到全部定金和违约金后,胡文友律师让杨先生签署了《民事撤诉申请书》并且在2007年7月16日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此案已经结案。
胡文友律师说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杨先生与李女士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对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因为李女士明确表明不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所以依法应该双倍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所以李女士在杨先生起诉到丰台法院后才有压力积极要求协商解决。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