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二手房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摘要:有些卖家并没有来到现场,而是委托给专业的中介来着手所有的事宜,在这时候很多卖家就会特别的担心,担心不是房屋的产权人本人,将来影响自己权益,那么,二手房买卖产权人不在怎么办呢?北京房地产律师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二手房买卖产权人不到场怎么办?
首先,如果想以你的名义买房,必须你本人到房产局,带着你的身份证签字才可以,或者你父亲带着由公证处出具的你委托你父亲帮你购房的委托公证书才行,普通的委托书也不行。第二,卖房的审核是更严格的,除了房证和契证之外,还需要你本人携带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已婚的是夫妻双方携带结婚证),在房产局声明你同意卖房,这个交易才是有效的。或者另一种情况就是你父亲做为受托人,携带你通过公证处出具的委托书来委托你父亲帮你卖房。但是不管是前者还是后者,如果想出公证书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也是必须你本人到场声明才能出具的。所以说,这个整个交易过程有很多问题,第一,如果是用公证书卖的房,那主要问题就出在公证处上了,如果是直接以你的名义卖的房子那就是出在房产局上了。看来你爸的能力是挺强呀。
卖方本人不在,是可以全权委托给其他的办理的,只要在公证处公证就行了,受托人可以全权代理产权人(委托人),签合同一样的法律效力。
一般操作如下:
1、到所在公证处办理全权公证委托
2、租赁去辖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查询,抵押情况到房管局可查询
3、出示公证委托书,
4、定金必须是业主本人收(最好转账到产权人账户),规避风险,在签了合同的前提下按约定付定金,受托人出具定金收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