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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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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72:擅自拆除邻居的违章建筑需赔偿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家住农村,今年邻居王某在未办理农村住宅用地审批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在我家隔壁私自搭建了一层房屋,并占用了公用通道,严重影响我家的通行,在与他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我带领家人拆除了他的房屋,现王某起诉要求我进行赔偿,请问擅自拆除邻居的违章建筑需赔偿吗?
答:虽然对方未履行法定程序,私自建造属违章建筑,但是你擅自进行拆除需要进行赔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认定违章建筑是行政部门的职责,而强行拆除违章建筑,则是执法部门的职权,且要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拆除。因此,你作为个人无权拆除违章建筑,应该赔偿邻居的损失。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由于邻居王某本身也有过错,因此你不必全部赔偿,只需赔偿部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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