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律师介绍

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付费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二手房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02:转让债权履行后 对方拒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怎么办?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02:转让债权履行后 对方拒办理抵押解除手续怎么办?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 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于去年向张某借款20万元,主要用于做生意。当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各一份,并经公证处公证,约定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2014年11月10日,债权人张某把对我享有的20万元债权及利息、实现债权费用等权利转让给梁某,并通知了我。我在2015年1月1日向梁某履行了还款义务,清偿了该笔债务的本金及利息。还完钱后,我多次要求张某、梁某协助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解除手续,但都未果。请问我如何要求二人协理办理该押登记解除手续?

答: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你名下的房屋设定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应协助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的解除手续。由于债权已转让,这也需要债权受让人梁某的协助。对于此纠纷,你可以与张某、梁某先行协商,请求二人协助。如果他们不协助,你可以把二人一同起诉到法院,要求二人共同协助你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解除,法院将会作出裁判,责令其在限期履行协助义务。到时如果还不履行裁判义务,则法院会对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重者还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刑事惩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手机:1580139239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京ICP备1501871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6822 Copyright © 2018 www.fdc010.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