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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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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37:我有权要求擅自转租人赔偿损失吗?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37:我有权要求擅自转租人赔偿损失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2013年5月,我与刘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门面房一间,租期一年,用于做水果生意。合同签订后向刘某交纳了一年的租金。2013年12月,李某找到我,告知该租赁房屋是刘某擅自转租,现他已与刘某解除租赁关系,要求我限期搬离。无奈,我只有将待售水果低价处理。刘某不同意赔偿损失。请问,我有权要求擅自转租人赔偿损失吗?

答:你有权要求擅自转租人刘某赔偿损失。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刘某应当为擅自转租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次,你租用刘某房屋,刘某收取租金,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法律关系。但刘某在与你签订租赁合同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告知其系租赁他人房屋的事实,导致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与其解除合同时,影响到你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你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解除租赁合同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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