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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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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182:我和大哥能决定翻新哥仨共有房屋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与我大哥、二哥共有一套祖传房屋,长辈给我们约定每人拥有的份额是1/3。现在房屋租金很高,为了多分些租金,我想对此房屋进行翻新修缮,改变室内格局后提高利用率。大哥对此表示赞同,而二哥坚决不同意。我和大哥能决定翻新哥仨共有房屋吗?
答: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做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本案中你们兄弟仨人对祖传房屋是按份共有不是共同共有。你和你大哥俩人同意修缮房屋,且你俩应有部分合计已占共有份额的2/3,所以可以翻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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