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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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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205:楼下住户经营快餐外卖,是否应征得我的同意?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205:楼下住户经营快餐外卖,是否应征得我的同意?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你好!我是北京市某小区的一名业主,我住在2楼,我楼下的住户最近将其阳台进行了改装,经营快餐外卖,经常人来人往,严重影响了我的休息,请问,他这样做是不是应当征得我的同意?

答: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由上述规定可知,你楼下住户将阳台变为经营快餐外卖的场所,你作为楼上住户,你是利害关系人,其应事先征得你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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