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律师 >法律知识 >房产纠纷 >二手房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电话号码:010-59626911
手机号码:15801392399
邮箱地址:15801392399@139.com
执业证号:11101200710971299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解答206:我还可以在停车位免费停车吗?
胡文友律师,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
问:我是某小区一名业主,购买房屋时开发商赠送我一个地下停车位。后来开发商又在小区内的一处空地上新建了免费停车位,但不允许像我一样已经拥有地下停车位的业主在新建停车位停车,请问我可以在新建停车位停车吗?
答:你上述的问题涉及到《物权法》中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问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你在购买房屋时,已经通过附赠形式从开发商处取得地下停车位的所有权。《物权法》该条同时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同共有。因此,你与其他业主对新建的停车位另外还拥有共有权,你当然有权使用。除非你与开发商双方有关于停车位使用的其他约定,否则,开发商没有权利禁止你在新车位免费停车。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