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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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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296:买房如何预防诈骗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房屋买卖领域诈骗犯罪案件一般以帮助购买“低价房”为名进行诈骗,绝大多数诈骗犯都打着“低价房”的幌子,有的打着经济适用房、回迁房、限价商品房等幌子;有的打着内部认购或者与社会名流、政府官员等有“特殊关系”的名目;还有的打着房屋所有权人急售、回收资金的借口。还有的案件,诈骗犯引入了房屋中介公司人员,以增强交易的可信度。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属于涉众型诈骗。
二:诈骗犯虚构的收费项目更是名目繁多,不但有常见的首付款、购房款等,还有专业的定金、契税、中介代理费,甚至还有“房号费”、“签订合同费用”等,利用被害人对于低价房屋的渴求心理收取巨额好处费。
三:现在,此类案件的罪犯“低龄”特征十分明显,社会危害性极大。27名诈骗犯的平均年龄为31岁,其中“80后”共计13人,占到总人数近一半,其中年龄最小的诈骗犯康某,犯罪时刚刚20岁。康某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在朝阳区以租来的合生国际、丽水嘉园等小区的多套房产为诱饵,谎称可以低价出售,以收取购房定金的方式先后骗取30余名被害人共计5547万余元。证据显示,涉案赃款基本上被康某维持其高档消费、为两个女朋友购买豪华跑车、名表等奢侈品而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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