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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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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01:房屋买卖合同对待给付义务的同时履北京法院如何处理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01:房屋买卖合同对待给付义务的同时履北京法院如何处理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买房人要求卖房人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北京法院经审查合同约定买房人支付剩余购房款的义务先于或与卖房人的交房、过户义务同时履行,且买房人同意依约支付剩余购房款但卖房人拒绝受领的,北京法院应当向卖房人释明可以反诉要求支付剩余购房款,经释明卖房人坚持不反诉,仅以买房人未支付剩余购房款作为拒绝履行抗辩的,北京法院应当依据买房人的诉讼请求判决:“卖房人在买房人依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购房款时,交付房屋、协助买房人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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