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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律师姓名:胡文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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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19:打印的“自书遗嘱”有效吗?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一:《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立遗嘱人亲自书写并且签名、注明年月日,这里的书写指的自己亲自手写,因为继承法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立法,当时中国互联网还很落后,电脑也没有普及,没有考虑到电脑打印遗嘱这回事,司法解释也没有跟上时代发展,因此,打印的“自书遗嘱”只有遗嘱人亲自签名并且注明年月日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因为形式违法,打印的“自书遗嘱”无效;
二:现在北京法院的法官已经与时俱进,虽然打印的“自书遗嘱”形式不合法,但是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打印的“自书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一般也会认定打印的“自书遗嘱”有效。
三:为了避免发生法律纠纷,建议立遗嘱人立自书遗嘱,一定要自己亲自手写并且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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