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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文友律师 胡文友律师职务: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盈科北京房地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部(二部)执行主任;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个人荣誉:2021年度盈科律师事务所“优秀电视媒体传媒律师”称号;2021年度盈科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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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28:一方婚前按揭借款购得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谁?

北京资深合伙人律师胡文友律师房地产政策法律答疑解惑428:一方婚前按揭借款购得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谁?

作者:胡文友律师 手机:15801392399,微信号:15801392399,网站:北京房地产精英律师网(网址:www.fdc010.cn),邮箱:308859481@qq.com。转载请注明作者、联系方式和网站,谢谢!

   问:您好!婚前我按揭借款购得房产一处,婚后和丈夫共同还贷。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房屋的所有人是谁?

 

答:你好!因为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确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产所有权者,要支付共同还贷的一半给另一方,并同时加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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